为加强办公室、教室及宿舍公共财产管理,保证机电系各项工作正常进行,特制定机电系公共财产管理办法(试行),望全系师生认真学习,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管理负责人、使用教师、学生要管理好办公室、教室、宿舍所有设施,即办公桌椅、电脑、课桌椅、灯具、讲台、黑板、门窗、窗帘、墙面、暖气片、多媒体等设施都要保持完好、整洁、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,核对数量,有无缺损,所有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办公室、教室、宿舍。
二、发现办公室、教室、宿舍、设施丢失、损坏,管理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系部相关负责人报失和报修;就财产损失情况,视情节轻重对管理负责人追究责任并处以赔偿、罚款或相应处分。
三、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和学生,要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备,严禁在桌面写字、画画,不得随意乱动设备。学生如使用多媒体教室,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;播放教学光碟和录像节目时,必须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在场,严禁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各种影视光碟录相节目。代课教师要主动维持好课堂秩序,做好教室管理工作。
四、使用多媒体上课时,操作台的两侧机箱门应打开,以利通风散热,防止计算机主机、中控机反应迟缓或死机。上课期间,不要将教室门锁上,以免影响人员的疏散。为了延长投影灯泡的使用寿命,不要在5分钟内再次启动投影机。
五、使用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时,如师生不规范操作或故意损坏设备,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,将视情节轻重、按照有关规定给责任人相应处分,将处理结果备案,严重者上报学院相关部门。
六、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时,教师所用U盘,必须经过查毒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。
七、教师授课结束后,应关闭中央控制系统和计算机(不要将总电源插拔下),并将门窗锁好。
八、严禁在办公室、宿舍(包括教师公寓)、教室使用大功率电器、私接电线,违者严肃处理。
附:
1、 办公室财产负责人:使用教师
2、 教室财产管理负责人:班主任、班长及使用教师
3、 宿舍财产管理负责人:班主任、舍长
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机械系
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